業務職掌
更新日期:110-02-05
發布單位:警政署後勤組
一、
警察機關(構)武器、彈藥與防彈裝備配賦基準及警用車輛設置基準之訂定。二、
警察機關(構)武器、彈藥、防彈裝備與警用車輛之購置、補充、汰換、報廢、保養檢查及督導。三、
警察機關(構)警用資訊、保安等專業裝備之採購與員警服裝之籌製、配發及管理。四、
本署及所屬機關(構)財產之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之督導、管理。五、
本署廳舍、會館與眷舍整建、營繕工程之督導、執行及管理。六、
本署土地及警察公墓之管理。七、
以本署警用車輛駕駛之訓練、考核及管理。八、
其他有關警察後勤事項。